关于阳光问政网友反映的“村道拓宽需不需要自己出钱?”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9-05-23 17:11:49 信息来源: 本站 访问数量: 22947
网友醉酒当歌:
您好!
关于您在《阳光问政》节目反映“村道拓宽需不需要自己出钱?”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补助政策。一是部省补助政策。主要是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现行政策为对规划内且正式下达建设计划的村道加宽工程建设项目补助12万元/公里。二是市级补助资金。2018年-2020年期间,市级财政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考核合格的县(区)给予200万元鼓励支持,其中100万元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三是县级配套资金。各县(区)对规划内且正式下达建设计划的村道加宽工程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不一,雁江区、乐至县补助3万元/公里;安岳县按照不超过15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加宽项目除部省补助外,建筑安装工程费低于15万元/公里的,据实补助;超过15万元的,补助15万元/公里。
(二)工程造价及资金缺口。按现行建设标准要求,村道窄路加宽工程造价约22—30万元/公里,除去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大部分项目仍存在资金缺口,缺口资金约8-15万元/公里。
(三)问题回复。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第二十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捐物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利用农村公路冠名、路域资源开发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第五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自行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的,应当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我市村道窄路加宽工程建设存在资金缺口,需要乡镇、村社自行筹集缺口资金,但如果发动村民捐资,应当遵循村民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