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光问政网友反映的“农村公路维修不及时”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9-05-23 17:15:53  信息来源: 本站  访问数量: 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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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关于您在《阳光问政》节目反映“在农村有时候下雨太大,水利路路基损毁非常严重,极大的影响了村民的出行,可为什么还维修那么的不及时,请给个说法。”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定。一是职责划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桥梁、隧道的养护工作、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可以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进行日常养护。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小修保养、日常保洁等工作,维护村道的路容路貌。二是经费预算。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每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7351”标准,即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三是养护要求。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健全;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实现100%,县道、农村公路桥梁专养率达到100%;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OI)逐年上升。同步推进养护能力建设,积极推广“三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四化”(规范化、常态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二)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还处于养护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的阶段,存在很多不完善的问题:

    1.养护管理机构基本成立但职责未完全落实。3个县(区)均成立了县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乡镇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落实了固定人员,村组建了养护队伍。有的县未将县道、农村公路桥梁全部纳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实行专养。

    2.养护资金投入有所加大但仍然不足。各县区普遍存在未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额度不足、拨付不到位等问题。

    3.养护工作不断加强但还不规范。大中修长效机制没有建立,桥梁管理制度未落实,养护巡查不规范,养护效果较差,路容路貌差,排水不畅导致公路损毁的问题尤其突出。

    (三)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健全养护管理体系。督促各县区在2019年内将县道、农村公路桥梁100%纳入县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实行专养。建立农村公路大中修机制,落实农村公路桥梁工程师制度,加快农村公路桥梁建档工作,加强对县级公路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和村委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二是保障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到位。确保到2020年,3个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及管理经费全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加机制,满足农村公路养护需要。三是强化养护能力建设。2020年全面完成雁江、安岳、乐至3个机械化养护与应急保通中心建设,设施设备基本到位,尽快形成全能作战能力;进一步充实乡镇交通管理站的技术力量,提升乡道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优化村道养护工作规程,提升村道养护效果;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机械化、信息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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