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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

发布日期:2018-08-24 17:11:49  信息来源: 本站  访问数量: 31785

资阳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

    号
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方式设定依据
1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查试验检测机构标准执行、工作规范性、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试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试验操作等方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全文
2对公路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职责范围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主要参建单位工作质量、安全管理行业施工工艺以及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质量安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试验操作等方式《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四十八条、五十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3公路建设市场检查对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公路
    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情况,及其他有关进行检查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现场检查,查看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定期加不定期抽查《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五、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七、四十二、四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察工作规则》
4安全生产法执行
    情况的检查
对行业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政策、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等情况的检查。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或综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现场检查,查看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定期加不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
5公路水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工程建设质量事故调查按照本级政府要求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按国家及部、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故发生项目相关单位现场检查
    ,查看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6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客运车辆审验情况和超载行为、许可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经营者及客运站等有关企业、个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第七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七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七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做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七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
7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8网约车市场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现场检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9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营运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企业及个人。现场检查《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并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客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运营服务质量。
    第五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行使以下监督检查职责:(一)向运营企业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票据、账簿、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二)进入运营汽车进行检查,调阅、复制相关材料;(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1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货运车辆审验情况、超载行为、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车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货运经营者及货运站等有关企业、个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第四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运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做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车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危险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危险货运车辆审验情况、超载行为、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车、异地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危险货运经营者及危险货运站场等有关企业、个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在异地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档案资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暂扣。
12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车辆现场检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培训情况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驾培机构及相关人员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材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14对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行政检查《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市运输证》、经营资质条件保持情况、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市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15对港口的行政检查港口规划、建设情况,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情况,港口经营执行港口管理法规等去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市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从事港口建设有关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港口经营者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第 四十六条
16对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情况等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市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17对船舶、船员的行政检查船舶法定文书配备配员及记录情况,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情况,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等;船员适任履职;船员培训机构有关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市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船舶、船员、船员培训机构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条;《游艇安全管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8对通航环境及秩序的行政检查助航标志、警示标志、专用标志情况及通航维护,通航环境状况,航道现场及通航条件等。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市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影响通航水域安全秩序的行为;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及活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19对航道通航条件的行政检查航道现场及通航条件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市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航道现场及通航条件。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20对船舶防污染的行政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及措施落实情况,船载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审批情况及积载隔离情况,船舶防污染作业情况等。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市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的行为活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1对超限运输车辆的
    检查
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货运车辆现场抽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22对公路路产路权进行
    检查
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公路使用者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日常巡查《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23在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公路使用者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行为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公路使用者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日常巡查《公路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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