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走进交通> 双公示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5 20:30:30  信息来源: 本站  访问数量: 36131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川交函2019198)要求,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加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道运输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一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下放一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

(一)取消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许可事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二)下放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许可事项:毗邻县行政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二、做好下放许可事项承接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主动与市运管局对接,切实做好下放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目前,“四川省交通运输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一期省级平台)”已关闭省际、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受理入口,省厅运管局不再受理上述业务。即日起,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法制部门和政务中心汇报,并积极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做好宣传解释和业务引导工作,及时制作服务指南,帮助相对人及时了解申请渠道、方式,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目前,道路运输市、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系统已投入试运行,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网上审批办理试运行工作,及时反馈网上运行情况。并按2019年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交函〔2019181号)实现道路运输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许可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作出和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上报。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94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四川省非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2018年年度信用评价表

下一篇:资阳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双公示”行政许可信用信息汇总表(2019年4月)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