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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0 16:50:59  信息来源:   访问数量: 28975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执法单位、机关科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面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91023                  

 

关于全面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

2019年底,各单位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为加快建设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2019年底前,交通运输系统执法单位依据职责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 谁公示”的原则,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要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及办事大厅,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一是结合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在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二是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三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四是编制《资阳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级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出示由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执法服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方式、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3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7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国家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结合本行业有关规定和相关制度,研究制作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调查取证工作指南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采用或者制定统一的文书格式文本,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2推行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相关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和执法活动场所,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实时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音像记录应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3严格记录归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并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4有效运用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对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发现和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为审核机构,没有专门法制机构的、应当指定审核机构。要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审核机构应当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咨询作用,但不得以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代替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2明确审核范围。行政执法单位作出决定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3明确审核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时,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行政执法单位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执法过程记录资料等一并送法制审核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限时性、过程性、系统性、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1加强平台建设。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要大力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认真落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2推进信息共享。行政执法单位对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要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库,逐步形成数据汇聚、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3推行智慧执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10月-11

1制定方案。根据市政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工作方案,于20202前报市法制部门备案。

2参加培训。根据市法制部门安排,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执法业务骨干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11月底前)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对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文件进行制定或修订。

2接受指导。根据市法制部门要求,在201911底前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流程图等工作,报市法制部门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11月-12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11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接受监督。接受市政府组织的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针对上级有关部门在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实施过程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提高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各行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资阳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局成立由曾洪光同志任组长,宋晓星、刘庆玖、杨远祝、黄德林同志为副组长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吴立春、刘武忠、黄义、刘操、吴馗。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清单、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三项制度”体系。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执法单位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单位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执法装备需要编入预算。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单位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单位是执行三项制度的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确保监管监察活动依法实施。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指挥协调。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执法单位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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