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1-18 09:02:44  信息来源:   访问数量: 36675

杨秀武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资阳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将国省干线养护管理责任主体移交市政府,实现管辖权复位的建议》(第57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市(州)人民政府是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的责任主体”的问题。

1998年,资阳地区成立。根据资阳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交通局关于改革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资署发〔1998〕87号),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管养工作按行政区划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的实施主体。

近年来,在市、县(区)两级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代表的关心及各级交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性能使用指数PQI连续5年在90以上,位列全省前茅,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目前,全省21个市州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互有不同,类似于我市将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全部下放到县(区)的有乐山、南充、达州等市州,采取与我市相同的管养模式,即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全额下拨,市级财政对大中修和专项工程进行补充。

二、关于“基层养护经费紧张、人员严重不足、专业技术缺乏,难以承担国省干线养护管理职能;”的问题。

(一)关于基层养护经费紧张问题

    1.养护资金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省对各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收入返还基数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09〕121号)文件精神,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省财政厅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此前的养路费)直接划拨到各扩权强县财政。

2.养护工程资金来源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8〕36号),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财政补助二级及三级公路为大修180万元/公里,中修80万元/公里,预防性养护20万元/公里(我市国省干线除城区段外均为二、三级公路)。我市财政根据我市养护工程安排,将各县(区)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省补资金全额拨付到县(区)财政。

2013年12月,我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资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专项补助办法》(资府办函〔2013〕226号),明确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管理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的实施主体,并明确了市级财政补助标准:针对省下计划内项目,大修工程补助20万元/公里、中修工程补助10万元/公里。在上级养护专项经费已经到位但仍存在资金缺口的情况下,在各自的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中支付。

由于近年来材料价格上涨,养护工程的总造价上涨,给各县(区)带来了不小的财政压力。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提高我市养护工程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加大补助力度。

(二)关于人员严重不足、专业技术缺乏,难以承担国省干线养护管理职能。

我市乐至县国省干线128公里,建成7个养护管理站,在建1个县级养护和应急中心,将逐步完成养护机械采购,基本能实现道路机械化保养。

乐至县(区)交通运输局配备中级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3名;乐至县养路段配备中级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5名。我局也根据工作实际,每年举办相应业务培训近十次,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公路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会等等,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认识。

下一步,我局将向市政府建议,增加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基层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养护一线职工数量壮大养护队伍,提升人员素质,缓解基层压力。

三、关于“建议将国省干线养护管理责任主体移交市政府,实现管辖权复位。”的问题。

    我市国省干线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已于1998年下放到各县(区)政府。目前,市政府无新的安排。

再次感谢您对资阳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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