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9 19:41:49 信息来源: 本站 访问数量: 35765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资编办〔2018〕51号)要求,涉及取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省级1项,县级1项,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2.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取消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取消审批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公布维修业务标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特此公告。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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