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资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21:40:38 信息来源: 本站 访问数量: 34904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川交信办〔2018〕3号)通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18年资阳市交通运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7日
《2018年资阳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2018年市交通运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加快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加强衔接、协作共享,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基本原则,以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与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对接,扩大信用记录和信息公开范围,逐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交通”的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信用体系和制度建设
1. 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在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投资单位信用评价考核、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信用制度、规范和标准。(政策法规科牵头、局机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全面落实“双公示”。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到及时、有效、准确的公示。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和资阳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双公示”信息。(政策法规科牵头、局机关科室、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编制并及时更新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基础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功能。(政策法规科牵头、局机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4.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人群诚信记录、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记录,推动实施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局建管科牵头、公路处、运管局、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的价值导向,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政府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对交通运输企业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从严监管和项目审批等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开展联合惩戒专项活动,加大执法和惩戒力度。(局行政财务科、局建管科牵头、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6.加强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履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加强公务员及公职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及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局人事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
9.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以“信用交通宣传月”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行业诚信典范,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雁通公司、公交公司、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充分发挥“信用交通”网站群作用,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雁通公司、公交公司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11.按照有关规定,推动行业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工作流程以及监管、服务等环节应用联合奖惩信用信息。(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持续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审核和发布工作,及时披露曝光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建立健全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市路政支队、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推动《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落地实施。(局建管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制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激励对象清单,及时公示守信典型企业名单。(局建管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推动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雁通公司、公交公司、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强化领导、扎实推进,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工作部署内容,加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利于推动我市交通运输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合力,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惩戒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考评工作。各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强化工作指导和协调督查机制,细化工作要点内容,落实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及时总结分析在信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