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交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21:41:54 信息来源: 本站 访问数量: 34206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资信联办〔2018〕15号 )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2018年交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意见,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交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8日
2018年交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实施意见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和诚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归集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加强信用管理创新、信用服务创新和诚信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健康发展的信用环境,为全面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提供强有力支撑,为建设“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构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
一、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公开、事前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等信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投资单位信用评价考核、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实现全市交通社会信用信息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各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本系统、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办法,统一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公布期限,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并及时将“红黑名单”信息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等行业及区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机构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落实联合奖惩制度。各单位要将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汇集的“红黑名单”信息作为实施联合奖惩的主要依据,将行业领域纳入“红黑名单”的所有信用主体作为联合奖惩对象,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按月向市局信用办报送联合奖惩典型案例。鼓励各单位将“红黑名单”信息和联合奖惩功能嵌入相关业务系统,不断创新和完善联合奖惩措施。(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等行业及区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机构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全面归集各类信用信息
4. 继续推进“双公示”“双随机”工作。每季度对全市“双公示”“双随机”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公示结果也是全市城市信用监测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示要求,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5. 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充分共享。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编制并及时更新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基础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功能。(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交通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6.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落实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责任人的惩戒措施和惩戒力度,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不良行为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的信用建设。(局建管科牵头,公路处、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交通运输企业信用建设。研究制定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明确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和失信程度,规范具体惩戒措施,对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行业服务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红黑榜”发布制度,及时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监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公路处、航务处、市路政支队、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完善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将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9. 加强政务诚信能力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运输部门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树立交通运输部门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获取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局办公室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 加强公务员及公职人员诚信教育。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提升公务员及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局人事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
12. 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以“信用交通宣传月”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行业诚信典范,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雁通公司、公交公司、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 充分发挥“信用交通”网站群作用。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雁通公司、公交公司、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 加强信用宣传,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结合行业“创文”活动,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弘扬诚信美德,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以守法、履责、诚信为核心的行业诚信文化。(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雁通公司、公交公司、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深入推进信用应用等其他工作
15.按照有关规定,推动行业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工作流程以及监管、服务等环节应用联合奖惩信用信息。(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雁通公司、公交公司、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持续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审核和发布工作,及时披露曝光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建立健全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市路政支队、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推动《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落地实施。(局建管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制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激励对象清单,及时公示守信典型企业名单。(局建管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黑名单”的具体判定条件和监管措施。(局安监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运管局、航务处、路政支队、质监站、造价站、雁通公司、公交公司、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 推动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公路处、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雁通公司、公交公司、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 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的价值导向,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政府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对交通运输企业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从严监管、项目审批等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开展联合惩戒专项活动,加大执法和惩戒力度。(局行政财务科、局建管科牵头,公路处、运管局、路政支队、航务处、质监站、造价站、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系,将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落实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有序实效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督查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将对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抽查通报,逐步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各单位要结合日常业务和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各类违法失信行为。
(三)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大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推进诚信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站场。采取积极措施,利用本地新闻媒体、网络以及具体有交通运输行业特色的客运站亭、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多形式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活动,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树立行业诚信典范,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